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门受理、抄送相关、依法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针对审评审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4月开始,至2007年2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阶段(2006年 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4月26日,召开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设区市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具体安排,并报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动员部署工作,掌握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文件精神、省政府和国家局的有关要求,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开展工作的自觉性。要注意把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政策,正确引导,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11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用7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自查。可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调整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不正当竞争的,移交工商部门;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认真查找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诚信经营;督促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廉洁从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全面总结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