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要准确政策和法律适用,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一是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的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二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三是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深挖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四)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更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搞好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促进企业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要重点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与销售,申报审批,广告宣传,成本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GSP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MP、GSP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证管理。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流通企业,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国家局将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的企业;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制裁;对已经构成违反《
药品管理法》的,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许可证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企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