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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农牧厅关于促进农牧区经纪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农牧厅关于促进农牧区经纪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省农牧厅 《关于促进农牧区经纪业发展的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农牧区经纪业发展的意见
(省工商局、省农牧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我省农牧区经纪人,促进农畜产品流通、规模经营、提高效益,促进解决 “三农 ”问题,确保 “消除贫困、富民强省 ”目标的顺利实现,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推动我省农牧区经纪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发展农牧区经纪业的重要性
  农牧经纪人是在农牧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畜产品流通、以实现农牧业生产和市场之间的对接为目的,通过居间、行纪、代理等形式,为广大农牧民提供经纪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纪组织。他们一手牵着农牧民的生产,一手牵着市场需求,依据市场的变化,帮助农牧民引进农牧业生产技术,引导、改善和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培育发展农牧业经纪人,是有效解决农牧民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问题的关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加速实现我省 “消除贫困、富民强省 ”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牧区经纪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 “积极引导、政策鼓励、大力培育、规范发展 ”的总体思路,注重发挥政府行政指导职能,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为农牧民经纪人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为发展农牧区经纪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我省农牧区经纪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培育发展农牧区经纪业的目标任务
  (一)扩大总量,提高质量。要按照 “扩大总量、提高质量、稳步发展 ”的工作要求,到“十一五 ”末,全省培育发展农牧区持照经纪人总数达到 2万人以上,各级经纪人协会发展到80个,各类经济合作组织 500多个,培育 200多户经纪业务成交额超过 100万元的经纪大户,全省农牧区经纪业务成交额超过30亿元。
  (二)分类指导,完善类型。依托我省农牧区产业优势和区域经济优势,在大力培育发展流通型、地产直销型农牧副产品经纪人的同时,鼓励、引导发展农牧业生产资料经纪人和农牧业科技、信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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