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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岗位责任的结果以表格形式列明(格式见附件4),表格一式二份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于2006年6月1日前报市法制局,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三)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要在2003年我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使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每年的评议考核方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法制局备案。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必须在2006年8月31日前制订或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对2006年以来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书面报市法制局。
  在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市法制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配合做好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负责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市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市政府负责进行评议考核。区(县)直属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市法制局。
  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行政执法单位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和行风评议活动等结合起来。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各区县、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单位行政首长的责任追究。对必须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首长,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政府将发挥具有立法权的优势,加快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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