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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
  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工作,包含了我市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审核工作,要将这两项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推进。
  1、梳理执法主体。按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的组织、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三类执法主体的分类,结合本级政府批准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梳理。市直各部门按照上述三种分类,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列举出确立执法主体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规定”(格式及范本见附件1)。
  2、梳理执法依据。将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中现行有效的执法依据,按照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进行全面梳理。已废止或自然失效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执法依据;梳理中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律规范,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格式及范本见附件2)。
  3、梳理执法行为。执法行为按照以下类别分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九类。各部门按照上述分类标准,对本部门履行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每类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行为项目(事项、内容)、行为次类别、法律依据和作出该行为的法定程序和期限及其法律依据分别列明(格式及范本见附件3)。
  市直各部门的下属行政执法单位和被归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的梳理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填报。各部门将梳理结果格式文本和表格一式二份,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于2006年6月1日前报市法制局,经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梳理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关于清理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的通知》(汕市办知〔2005〕112号)要求继续推进市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清理审核工作。
  (二)明确执法岗位责任
  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确定不同机构、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要做到依法、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的执法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配合,防止出现职权的空白或错位。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科学合法、相互衔接,做到执法责任明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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