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是一项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制度,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l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结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优化投资软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汕头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总结我市自一九九七年以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具体化,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罚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二、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系到各级政府和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领导重视、机制科学、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汕头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局局长章万多同志任副组长;官惠林(财政局)、曾建群(人事局、编委办)、张明新(监察局)、马天山(法制局)、孙良胜(法制局)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行办”)设在市法制局,由章万多同志兼任主任,孙良胜同志兼任副主任。原市办事项目和办事制度清理审核小组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审核组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的成员为市推行办工作人员,原定的抽调时间顺延半年。市推行办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自行梳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执法职责分解等材料进行审核、报批及集中公布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市推行办集中在市政府大楼501室办公,联系电话为:8988227、8988710。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市法制局部门预算,由市本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