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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类考生报考要求具体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06]18号)。

  (四)报名时间

  今年高考报名工作已于2月21日结束;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名者,由区、县高招办和区、县教育部门审定后前去各报名点补报。

  二、考生基本信息

  考生基本信息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除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信息、体检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信息是考生基本信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上海市教委按国家教育部要求统一部署,由各中学采取民主评定的办法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四档。犯有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未撤销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届“三校”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负责,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街道(乡)和工作单位负责,填写《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上海市卫生局组织各区(县)体检站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凡本市户口在外省、市、自治区借读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沪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检。所有考生的体检复查工作于2006年4月底前结束。

  (三)诚信记录

  诚信记录主要指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

  三、填报志愿

  (一)填报时间和志愿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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