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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依法操作,严格检查。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执法不力或滥用职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调度、通报、考核评估等措施,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直接或委托县(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依法予以查处。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县(市)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中,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树立一批典型,以典型带动全局,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州属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略)
  2.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高 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郭文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经委主任
          周长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鹏飞  州监察局局长、州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忠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昆  州经委副主任
      孙 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金振浩  州林管局副局长
      李长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永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孙嘉成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正涵  州工商局副局长
      金英杰  州建设局副局长
      谭秀琦  州交通局副局长
      鹿道富  州广电局副局长
      耿 升  州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池明学  州农委副主任
      许成国  州供销社副主任
      金铉洙  州煤炭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炳燮  州粮食局副局长
      高 飞  州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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