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操作,严格检查。在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执法不力或滥用职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定期调度、通报、考核评估等措施,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直接或委托县(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依法予以查处。
(五)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各县(市)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中,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树立一批典型,以典型带动全局,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
附件:1.州属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略)
2.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高 杰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郭文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经委主任
周长春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鹏飞 州监察局局长、州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忠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 昆 州经委副主任
孙 国 州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金振浩 州林管局副局长
李长生 州财政局副局长
金永春 州商务局副局长
孙嘉成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正涵 州工商局副局长
金英杰 州建设局副局长
谭秀琦 州交通局副局长
鹿道富 州广电局副局长
耿 升 州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池明学 州农委副主任
许成国 州供销社副主任
金铉洙 州煤炭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炳燮 州粮食局副局长
高 飞 州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