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属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由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4月2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干力量,对所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用人单位人员结构、合同签订率和原因等情况,并将相关材料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县(市)所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做到一次摸清用人单位户数、雇工人数及所从事专业的工种。要做好辖区内用人单位自查申报表的发放和数据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督促和指导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逐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鉴证。各用人单位要及时总结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分类归档,统计有关数据,报主管部门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三)回头看阶段(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并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比照《劳动合同法》,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百日攻坚战”的回头看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初至11月30日)。州政府将通过自查、互检和考核评比等形式,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活动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加强和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管理,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全面开展。
为使活动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成立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信息通报和工作调度制度。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活动各阶段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要按照“行业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县(市)负责本县(市)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对各乡(镇)、街道(社区)、经济开发区和所属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州直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和督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强化劳动监察网格化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建设,尽快将工作职能向县(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延伸;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并与工商部门建立工商年检和劳动年检联动机制。建设部门要以劳动合同签订为契机,落实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制度,强化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对因层层转包发生拖欠工资的建筑企业,依法降低建筑施工资质。财政部门要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所需经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揭露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