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全州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实施方案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四月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
劳动法》、《
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组织劳动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用人单位,针对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签订、履行、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在兼顾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州内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
以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基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最终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州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1.各类用人单位的目标任务。
一是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06年年底前,全州各类用人单位中,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以上。扩大集体合同签订率,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要签订集体合同。2007年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