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州监察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追究制度。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办事群众对政务服务质量考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州监察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察窗口并派驻工作人员,对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州政府法制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大厅各窗口事项的行政复议请求,并提供法律咨询;州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十六条 州监察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政务服务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给相对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对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政务服务的行政行为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政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服务中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责令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求试行办法》进行处理:

  (一)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同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的同时,又在其他地方受理或者办理申请的;

  (二)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或附加有偿咨询、培训、购物、指定中介服务的;

  (三)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收取行政许可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的;

  (四)在受理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违规收费、谋取非法利益的;

  (五)由于窗口工作人员失误造成政务服务事项延期办结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未在承诺期内依法办结政务服务事项的;

  (七)其他违反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 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作风正派的人员为政务服务行风监督员,向政务服务中心反映政务服务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