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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选派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选派人员的具体标准是:具备国家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在编行政人员身份;在本机关工作3年以上,且从事或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熟悉办公自动化业务;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对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一)各部门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工作未满一年原则上不得更换,在窗口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确需轮换窗口工作人员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一次轮换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窗口工作人员的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每年的2 月下旬和6月上旬。轮换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工作交接后方可上岗。各部门正式轮换窗口工作人员时,应当将轮换的理由和拟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行政职务、工作年限等)以正式函件告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函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临时派员顶岗工作时,应事前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

  (三)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派遣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管理窗口工作人员。

  (四)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党团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

  (五)给予窗口工作人员适当生活补贴,由政务服务中心按考核业绩统一发放,资金来源由州级财政解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年终考核的优秀公务员指标,由人事部门单列,不占选派单位指标,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对年度考核不合格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相关公务员管理规定处理。各部门应当把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作为其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各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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