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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府发〔2006〕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阿坝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提供其他行政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州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州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州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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