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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上报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上报名单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2006〕246号)


各区县分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8号),以及周太彤副市长3月27日在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第16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明确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牵头本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情况调研和卫生管理工作,我局应将已经发放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为此,请将你们区内已发放给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于2006年5月8日前将被注销《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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