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大力支持零部件的深度国产化。一汽要支持吉林省汽车零部件的发展。要根据一汽的国产化需求和安排,推动零部件配套企业加快国产化进程,提高为一汽配套的能力和水平,争取更多地把为一汽配套的产品安排在我省生产。对列入一汽国产化目录的项目,优先列入软贷款和贴息计划,优先享受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
(二十二)支持一汽对所属零部件企业有计划地进行剥离、改制和改造,推进专业化生产。对一汽所属零部件企业的办社会职能,进行同步剥离,由地方政府接收,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
六、加快我省零部件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的建设
(二十三)按照汽车零部件的区域布局,着力发展长春、吉林汽车零部件工业集群带,加快四平、白城、白山、辽源等市汽车零部件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支持公主岭、舒兰、伊通汽车零部件园(区)上规模、上水平,提高竞争力。
(二十四)大力支持汽车零部件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的发展。各地新建的零部件企业原则上都要进入集中区和开发区建设。鼓励原来已经建在市区的零部件企业迁入集中区和开发区。从2006年至2008年,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集中区新建企业上缴所得税省共享部分全额返还开发区和集中区,集中区和开发区要给予区内新建企业优惠政策支持。
(二十五)对进入集中区和开发区建设的零部件企业,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证其用地需求,并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对其征用土地发生的费用,如确实交纳困难,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可给予优惠照顾。
(二十六)一汽集团要积极引导为一汽配套的零部件企业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投资建厂,实行本地化生产,缩短配套半径,降低成本,提高配套效率。凡省外到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投资建设零部件企业,一汽要逐步增加其配套份额,地方政府要给予省内零部件企业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我省零部件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七)省汽车产业办公室要建立对零部件工业集中区、开发区、一汽和重点零部件企业的协调服务机制,研究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及时协调解决汽车零部件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围绕省政府的总体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十八)要从2006年起建立并逐步增加我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为一汽等主机厂重点配套产品的深度国产化、汽车零部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招商引资项目的补贴、支持汽车零部件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汽车零部件的研发能力、奖励促成域外企业到吉林省投资建厂的有功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根据实际设立零部件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