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各区、县(市)如何使用核定的技师总职数,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不设高级技师岗位。
  三、聘任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的技师资格证书是聘任的必备资格条件,由单位根据其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聘任职数、考核结果及经费来源等综合情况确定是否聘任。聘任期限原则上为1至3年,期满经单位根据其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取得技师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聘任技师岗位:
  1、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高中)以上毕业学历,对少数技艺较高、年龄在50岁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
  2、在本工种岗位上工作满20年,且高级工聘用满3年以上;
  3、受聘汽车驾驶技师岗位的人员,同时还须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安全行车连续15年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不予聘任或低聘:
  1、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长病假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不服从本岗位工作安排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技师工作的。
  (四)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技师满5年的,可以不占技师聘任职数。
  (五)现聘任技师人数已经超过首次核定的聘任职数的,先予认可,在以后空出的职数中逐步消化。
  四、工资管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工资待遇的确定,必须以按规定实际聘任的技师岗位为依据,只有资格没有被聘任或超职数聘任的,均不能兑现工资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交流到专业技术或行政管理岗位的,工资按杭人(1998)226号文件换岗办法处理。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满5年的,换岗后可保留技师工资待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因被低聘、解聘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应就近就低(降低两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如恢复聘任技师岗位的,其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新聘任的技师工资标准。
  (四)技术工人聘任技师后的工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局审核并提供相关材料(技师申报表、证书;单位聘任文件;职数审核表)报市人事局核准;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人事局核准。
  五、具体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