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意见
(锡政办发〔2006〕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长公开电话是党和政府关心民生、倾听民声、体察民情的桥梁和纽带。为使市长公开电话更好地发挥联系基层和群众的作用,使市长公开电话更能体现便民化、透明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特点,根据《
信访条例》及有关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依法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行为原则。要把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形象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市(县)、区和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重大难点、热点问题,要亲自阅批或处理。
(二)市民第一原则。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工作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市民第一的原则,树立群众来电无小事的思想,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工作由各市(县)、区和各部门按职责办理,不得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涉及两个以上市(县)、区和部门(单位)的问题,由市政府领导指定一个单位负责办理或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牵头办理,有关市(县)、区和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求真务实原则。处理问题要严肃认真,尊重事实,注重效率,讲求实效。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或一时解决有困难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超越政策规定或不合理的要求,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取得群众理解和谅解。
(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一般来电事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在接电的当天电话交各有关单位;对重要来电事项,在接电的次日书面交办;重大来电事项,秘书长批办件在接电的3日内交办,市长批办件在接电的7日内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