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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对《宜宾市物价局关于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实行优惠票价的请示》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对《宜宾市物价局关于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实行优惠票价的请示》的批复
(2006年4月20日 川价函〔2006〕87号)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实行优惠票价的请示》(宜市价〔2006〕40号)文件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2号)文件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等应适当优惠,对残疾人、儿童等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因此,各游览景区针对不同对象,给予适当优惠的幅度暂由各景区自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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