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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党校内部住宿收费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委党校内部住宿收费问题的复函
(2006年4月20日 川价函〔2006〕88号)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内部接待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内部招待所由各单位自主定价,不纳入物价部门定价范围。

  二、对党校举办领导干部短期培训班的学员,其住宿应由学员自行选择,不能强制住宿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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