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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参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把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培植成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并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有实力、有影响的企业集团,通过兼并、入股或兴办独资企业等方式投资我省人参产业,组建人参产业大型龙头企业集团,并在技改、扩建、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人参产业协会建设,使其在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组织、协调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积极研发人参系列精深产品。以省人参专家顾问组为依托,以吉林农大、省特产所、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长春中医学院等教学、科研院所为主体,组建省人参产品联合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不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整合省内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在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和国家一、六类新药等重点产品开发上取得突破。

  (四)加强标准化人参生产基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市场,控制生产规模,避免盲目发展。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加基地的发展模式,把龙头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增强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能力,把基地建成企业第一生产车间。统一生产标准,实行规范化种植,使企业加工有充足优质原料,参农有稳定销售渠道,达到多赢的目的。通过企业带动,争取在5年内,使我省人参生产标准化程度达到80%以上。

  (五)制定行业标准并建立监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参照国家GAP、GMP、GSP标准,制定出一系列我省人参生产、加工、经营行业标准,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执行。建立以省参茸办为中心,辐射全省的人参行业管理体系,搞好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管理,科学规划,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在生产上,划定人参种植区域,把人参产区严格界定在国家批准的原产地域保护区域内,实行人参标准化种植,逐步改变传统的伐林栽参模式,大力发展林下参,适度发展农田栽参,积极探索老参地的再利用。在加工方面,淘汰家庭小作坊式的加工,实行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整体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在营销方面,培育一批懂市场、善管理、会经营的企业家,壮大人参产业的营销队伍,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模式。在管理上,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对人参生产、加工、销售的全程监管力度,并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在产业发展上,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人参产业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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