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发[2006]5号)
“十五”期间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使首都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目前,本市市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日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缓慢,距离国家标准和绿色奥运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复合型和压缩型污染特征仍然突出。2006年是“十一五”时期的第一年。为开好局,起好步,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巩固前十一个阶段治理成果基础上,2006年实施第十二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该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污染为重点,通过采取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实施奥运倒排期环境治理项目、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综合措施,在发展中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力争2006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并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力争区域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东城区东四65%,西城区官园67%,崇文区天坛66%,宣武区万寿西宫65%,朝阳区奥体中心65%,朝阳区农展馆66%,朝阳区蟹岛65%,海淀区万柳66%,海淀区北部新区68%,丰台区丰台镇62%,丰台区云岗63%,丰台区草桥62%,石景山区古城59%,门头沟区龙泉镇62%,房山区良乡镇61%,大兴区黄村镇63%,通州区通州镇67%,平谷区平谷镇70%,顺义区仁和镇62%,昌平区昌平镇74%,怀柔区怀柔镇75%,密云县密云镇72%,延庆县延庆镇76%,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1%。对空气质量低于市区65%平均水平的区域,有关区县政府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现将该阶段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污染物增量
(一)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各区县政府要依照《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及区县功能定位,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承载力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对策和措施。在2006年底前,通州区、顺义区、延庆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