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各盟市所在地都要开展济困病房、济困门诊的创建试点工作。全区所有三级医院都要开设济困病房、济困门诊,为城市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济困医院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站在自治区卫生事业的全局高度,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医疗卫生人员意见和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启动济困医院建设的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方案,争取用2~3年的时间在全区全面推开济困医院的建设工作。
五、主要措施
1.各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确保质优价廉的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全区三级医院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济困病床数目,原则上应不低于医院开放床位的10%。
2.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的确定本单位济困门诊、济困病房的服务对象,并给予相应得医疗费用减免和优惠。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至少要在三个方面体现济困特点:一要免收挂号费;二要减免药品费用,减免额度不低于10%;三要减免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免额度不低于20%。
3.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医疗费用减免范围,为济困对象的常见病、慢性病提供给基本的医疗服务。济困对象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费用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在济困减免范围之内。
4.各地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措施,积极地与特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定期开展义诊和送医送药送温暖活动,为特困职工、特困群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医疗救助。
5.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病人就医程序,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方便患者就诊。
六、政策保障
1.各地在创建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时要特别注意济困病房及济困门诊不应当等同于低等级医疗质量,二者之间不应该在医疗质量、医生的调配等方面有所差别;要采取适宜医疗技术,采购同质低价药品,医院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加成。
2.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济困医院、济困病房和济困门诊的投入。济困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在核拨过程中政策要有所倾斜,医务人员工资应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从另一方面保证济困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机构济困病房、济困门诊要建立责权清晰的工作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