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做好“内卫食监1号”食品专项行动保障“五一”黄金周期间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6〕150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的监管,保障“五一”期间农村食品的卫生安全,根据自治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重点和整体安排,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开展针对农村食品的“内卫食监1号”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对农村食品的专项检查,作为贯彻党中央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的高度来认识,要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部署,事中有检查、有落实,事后有成效、有结果。保证“内卫食监1号”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内卫食监1号” 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整治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农村集贸市场、农村生产经营的儿童食品、以及以旅游餐饮业“农家乐”等为重点的农村餐饮业的监督检查,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和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对重点的农村集贸市场和重点旅游景点要派驻监督员,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实行周报制(报表见附件),每周一12:00时以前上报上周检查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自治区卫生厅将印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报道各地开展整治的情况。
三、各地在开展“内卫食监1号”专项行动的同时,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农村乡镇设立派驻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监督员,也可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防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经考试考核后,聘为食品卫生检查员,赋予一定的食品监督管理职能,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工作的覆盖面,建立食品卫生监督保障的网络体系。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做好“内卫食监1号”专项行动的同时,要认真部署和落实节日期间的各项食品卫生工作,明确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分解到人,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群众饮食安全。要加强对餐饮业和大型商场超市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对餐饮业实行大型婚宴聚会申报制,必要时可在大型食品商场超市和重点旅游景点派驻卫生监督员,每日进行巡回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