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全院讨论,并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5.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
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6.大器官移植。
特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三)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救治,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注:已进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的医院需规定相应的签字手续。
五、各级医院手术范围
(一)三级医院可以开展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
(二)二级医院可以开展乙丙丁各类手术,侧重乙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二级甲等医院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甲类手术。
(三)一级医院只能开展丁类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丙类手术。
(四)一级医院以下的门诊部所、诊所(医疗美容机构除外)严禁开展外科手术。
专科医院手术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但需报请盟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六、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