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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
(内卫发〔2006〕39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反馈。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手术。

  (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手术。

  (四)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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