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
现将《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
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办理备案登记表的程序和方法
(一) 备案登记工作公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商务局要将申报程序、材料要求、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经办人(或代办人)、负责人等情况在网上和办公地点公示,通过多种方式使酒类经营者了解受理时间、地点、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咨询电话。工作量大的区县,建议:先批发,后零售或分片分时办理,避免集中办理排队等候时间长的问题。
(二) 领取登记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可由酒类经营企业从商务部、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区县商务局在办理地点应提供符合商务部要求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三) 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四) 提交。酒类流通经营者应将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提交登记备案工作人员。
(五) 审核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材料后,及时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将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后的《登记表》发还给酒类经营者一份,另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各单位不得为无酒类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不符合规定的酒类商品经销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通过备案登记审核的,也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酒类经营者,并说明原因。
(六) 建档和信息报送。备案机关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并于每双月10日前按业态分类向市商务局报送备案登记信息表(附表样,可从市商务局网上下载),也可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