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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注:建筑面积、自采暖补贴面积均以大写数字为准。

  附表3: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经费审批表


┌───────┬───────┬───────┬────────┐
│  领取补  │       │ 领取补贴金 │        │
│  贴人数  │       │  额(元)  │        │
├───────┼───────┴───────┴────────┤
│  区县劳动  │                        │
│ 保障局意见 │                        │
│       │                        │
│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区县财政  │                        │
│  局意见  │                        │
│       │                        │
│       │        经办人:             │
│       │        负责人: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区县劳动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关于对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
  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符合《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规定的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补贴标准
  退休人员家庭按居住建筑面积60平方米标准补贴;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住宅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补贴;住宅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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