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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6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1.工业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废水经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不能进入污水管网的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2.生活污染整治。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区县(自治县、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应于2006年11月30日前接入污水管网并及时清理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

  3.船舶污染整治。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积极推进保护区范围内码头的优化调整工作。

  4.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全市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鱼;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实现治理达标。

  (四)加快推进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开工建设西部供水项目琼江提水二期工程和永川松既供水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渝北区观音洞水库、璧山县三江水库、万盛区青山湖水库、云阳县梅峰水库等城市水源工程。完成41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解决贫困地区50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在缺水和地表水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深井取水工程;在地下水和地表水不能满足饮用水源水质的农村地区,引导村民搬迁。结合农村扶贫工作,解决部分农村人口饮水问题。

  三、责任分解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船舶污染源和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确保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水质达到今年的目标要求。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

  2.市交委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整治水上餐饮娱乐船舶污染。

  3.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4.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协调推进有关饮用水源工程项目建设,配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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