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成立福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负责抓好本地和本部门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搞好宣传发动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于4月下旬召开全市会议,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在4月底前完成对治理工作的部署。
把加强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以正面宣传为主,既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宣传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四、深入自查自纠
从5月份开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组织本部门主管或监管的企业事业等单位,用7个月的时间,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5月,布置自查。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以适当的形式布置所主管或监管的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布置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廉洁自律、纠风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二)6月至7月,单位自查。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自查和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
(三)8月,重点检查。各部门对所主管或监管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尤其是拒不自查或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覆盖面不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