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陕政函〔2006〕43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陕教字〔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等10所学校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请按照教育部关于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10所学校的指导和管理。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职教特色,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实用人才。

  附: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10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