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 一 ) 行政许可 (8 项 )
1 、人防工程拆除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二十八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十七条
2 、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3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九条
4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更新、改造、迁移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一条
5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500)
6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498)
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
8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二十八条
( 二 ) 行政处罚 (9 项 )
1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八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七条
2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4 、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5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6 、违反国家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7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8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9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 三 ) 行政征收 (4 项 )
1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法律依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十二条
2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二十八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十七条
3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四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四条
4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建设、安装及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
二十一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 项 )
1 、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附件 18 :甘肃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四条
2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三条
3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五条
4 、《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
5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
六条
6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
八条
7 、《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
十二条
8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
9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
三条
10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第
五条
11 、《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
六条
12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
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6 项)
1 、国内旅行社设立、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
十三条
2 、导游证核发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四条、第
六条
3 、临时导游证核发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四条
4 、领队人员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十条
5 、设立国际旅行社审核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九条
6 、申请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三条、第
四条
(二)行政处罚 (47 项 )
1 、未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 1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第
三十八条
( 2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二十七条
2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
三十八条
3 、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三十九条
4 、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以及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 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九条
5 、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加收费用,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九条
6 、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未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1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三十九条
( 2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
7 、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没有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也未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三十九条
8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
三十九条
9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九条
10 、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未制作完整记录,未保存有关文件、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四十一条
11 、旅行社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对外报价、财务 帐目、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第
四十一条
12 、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十条
13 、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十一条
14 、旅行社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十一条
15 、旅行社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旅游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十一条
16 、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17 、组团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18 、组团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19 、组团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20 、组团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21 、组团社有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暂停出国旅游业务、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22 、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二十六条
23 、组团社不为出国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或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
二十七条
24 、组团社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出国旅游者 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暂扣或吊销领队证、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第
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
25 、 组团社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 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吊销领队证、暂停或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第
三十条
26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领队证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第
三十一条
27 、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 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领队证、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二条
28 、未经批准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或任意扩大边境旅游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29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 1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 2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 3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30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31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导游证、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32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33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34 、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35 、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36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37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38 、对申请出境旅游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九条
39 、未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从事领队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
十条
40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带领队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十一条
41 、未被评定星级的饭店使用星级或类似星级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第
三十条
42 、旅游经营者擅自摆摊、设点、从事旅游商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纠缠、胁迫旅游者购物,妨碍旅游者游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一条
43 、旅行社没有按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质量保证金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第
二十七条
44 、旅游经营者未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旅游区域未设置地域界限标志、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等,对具有一定危险的区域或者项目,未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告标志,也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
45 、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九条
(2) 《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
二条、第
二十一条
46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小于规定要求,或者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金额低于规定的基本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
五条、第
十条、第
二十二条
47 、旅行社未妥善保管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和理赔的相关资料,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第
二十三条
(三)行政征收 (1 项 )
1 、质量保证金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八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2 项 )
1 、旅行社变更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
2 、旅行社责任保险理赔情况备案
法律依据:《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
十九条
3 、旅游企事业单位统计登记
法律依据:《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
4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三条
5 、导游人员等级核准
法律依据:
( 1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
七条
( 2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6 、公民出国旅游数量核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
六条、第
七条
7 、旅行社年检
法律依据:
( 1 )《
旅行社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 2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8 、导游人员年审
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
二十二条
9 、旅游饭店年度复核
法律依据:《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10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法律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
七条
1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第
六条
12 、边境旅游项目审批
法律依据:
(1)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362)
(2) 《边境旅游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八条
附件 19 :甘肃省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六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3 项)
1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十六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十七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2 、对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的档案复制件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十七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3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及其 复制件需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十八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十九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二)行政处罚 (5 项 )
1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2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3 、涂改、伪造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4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5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私自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二十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八条
(3) 《
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6 项)
1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法律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2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法律依据 : 《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
八条
3 、政府部门或单位与外国团体和组织签订含有利用档案内容的协定备案
法律依据:《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第
三条
4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
九条
5 、不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具体范围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条
6 、不宜开放的档案延期开放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
二十条
附件 20 :甘肃省测绘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
三条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
四条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五条
5 、《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条
6 、《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第
四条
7 、《
甘肃省实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办法》第
三条
8 、《
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第
四条
9 、《
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
二条
10 、《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3 项)
1 、测绘资质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二十三条
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十条
3 、拆迁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效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三十七条
4 、地方性地图编制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七条
5 、制作附有地图图形产品的样图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6 、生产、加工国外设计的地图产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7 、编制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8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453 )
9 、基础测绘成果复制、转让和向第三方提供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
十三条
(2) 《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
10 、保密测绘成果公开使用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二十九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
11 、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或者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的批准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二十九条
(2) 《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12 、测绘航空摄影的审核
法律依据:《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条
13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 25 项)
1 、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条
2 、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四十一条
3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
4 、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
5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
6 、在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
五十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二条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7 、干扰、阻挠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或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