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五条
47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七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二条
48 、违反《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鱼具
法律依据:《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
十五条
49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二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0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三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1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四条
52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三十七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3 、非法 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5 、违反《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违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七条
56 、非法猎捕旱獭等啮齿类动物或者经营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非法所得和猎捕工具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三十八条
57 、擅自 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五十八条
58 、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五十九条
59 、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五十九条
60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五十九条
61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一条
62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二条
63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四条
64 、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五条
65 、以低代别种畜禽 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五条
66 、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五条
67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五条
68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六条
69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八条
70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八条
71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六十九条
72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采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三条
73 、违反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野生植物,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四条
74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六条
75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没收考察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七条
76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三十九条
(2) 《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第十一条
77 、假冒授权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条
78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四十二条
79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
六十条
80 、退耕还林者擅自复耕,或者林粮间作、在退耕还 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第
六十二条
8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
三十二条
82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83 、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84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85 、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86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87 、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88 、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或者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89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90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没收生产设备、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91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没收其生产设备、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92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 《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2)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93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 《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2)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94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2)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95 、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实验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96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没收其生产设备、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97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没收其生产设备、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1) 《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2)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
98 、境外企业违反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99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100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兽药管理条例》六十三条
(2) 《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101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102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103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撤销产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104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105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106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107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108 、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
109 、违反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实验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10 、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1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2 、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3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4 、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5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6 、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7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8 、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
处罚种类:吊销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119 、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120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 ( 毒 ) 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处罚种类: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21 、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22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处罚种类: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23 、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处罚种类: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24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处罚种类: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25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126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127 、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七条
128 、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2)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29 、未按照规定的品种、品系、 代别和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2)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30 、推广未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2)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31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2)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32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3 、已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4 、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5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6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137 、不具备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38 、生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39 、不按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140 、使用不得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其他禁用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禁药品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条
141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142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143 、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注销产品批准文号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2)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144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45 、经营未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未售出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146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或者吊销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产品登记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2)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
(3)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147 、草原防火期内,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48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吸烟、随意用火,但是未形成火灾危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49 、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成为火灾隐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50 、有草原火灾隐患,经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通知仍不清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51 、拒绝或者妨碍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实施防火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52 、损毁防火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53 、过失引起草原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草原防火条例》第
三十一条
154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155 、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156 、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四条
157 、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
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158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三十六条
159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试验
法律依据: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160 、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
161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
162 、违反《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163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
法律依据: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五十三条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164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拒绝接受依法监督抽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165 、违反《
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菌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166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167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168 、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169 、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
170 、违反规定,采集甘草和麻黄 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71 、违反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72 、伪造,倒卖,转让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73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74 、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75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76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77 、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78 、肥料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
179 、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分装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八条
180 、生产、经营假农药的,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 30 (含 30 )或者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九条
181 、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 70 (含 70 )但高于 30 的,或者产品标准中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重要辅助指标严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九条
182 、生产、经营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 70 的,或者按产品标准要求有一项重要辅助指标或者二项以上一般辅助指标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九条
183 、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净重(容)量低于标明值,且超过允许负偏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不合格产品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三十九条
184 、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
四十条
185 、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
186 、买卖、转让、租借《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187 、未取得或假冒、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