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在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实施限额管理的河道、湖泊内限额以上的取水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八条
1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八条
19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的签署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七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九条
20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21 、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填堵、覆盖排洪沟道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四条
22 、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条
( 二 ) 行政处罚( 31 项)
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五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六条
2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五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六条
3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 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五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八条
4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四条
5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6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 高杆作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六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六条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7 、未经批准围湖造地或者围垦河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六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8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七条第二款
9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九条
10 、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九条
11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十条
12 、建设项目无节水设施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十一条
13 、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十二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六十一条
14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七十二条
15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五条
16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九条
17 、使用未经验收的防洪工程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五十九条
18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四条
19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五条
20 、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六条
21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22 、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
23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2)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
24 、超计划用水,并在限期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25 、建设项目未建设节水设施或建成后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26 、拒绝或妨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检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假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27 、拒不执行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的计划用水指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
四十二条
28 、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
29 、在划定的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砂、淘金、取土、建房、建窑、建坟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
三十四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
五十一条
30 、违反规定,在水功能保留区和缓冲区增设排污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
五十条
31 、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未经批准开辟自备水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行政征收 (3 项 )
1 、水资源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八条
(2) 《
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
二条
2 、河道采砂管理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 《
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
五条
3 、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二十一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
十九条
( 四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3 项)
1 、强行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五条
2 、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六十五条
3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及中标单位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十二条
附件 7 :甘肃省农牧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定行政机关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九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
九条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三条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十一条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
六条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八条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六条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七条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
六条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七条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
五条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七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49 项 )
1 、原、良种场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2)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2 、水产苗种进出口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2)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3 、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三十一条
(3) 《
甘肃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第
八条
4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二十三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条
5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 ) 采集许可证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2)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三条
6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批(《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水生野生动物特许驯养繁殖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十六条、第
二十二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
7 、国家重点保护天然种质资源采集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八条
8 、在非疫区研究 省级规定植物检疫对象和疫区种子苗木调出审批
法律依据:
(1) 《
植物检疫条例》第
十三条
(2)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
十二条
9 、出售、收购非林区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八条
10 、与国外签署涉及 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协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四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1 、新兽药临床实验前的审查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八条
12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3 、畜禽品种保种场 ( 区 ) 内动物 杂交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
(2)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八条
14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配方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八条
15 、主要农作物 ( 含草、食用菌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第
二十六条、第
七十六条
16 、主要农作物 ( 含草、食用菌 ) 省间引种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六条
17 、主要农作物 ( 含草、食用菌 ) 品种的审定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
七十六条
(2) 《
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
十条
18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四条
19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四十五条
2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21 、种畜禽新品种的审批
法律依据:《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二条
22 、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二十五条
(2)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三十一条
23 、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核准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
(2)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24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25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试)生产批准文号的核发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十条
26 、设立饲料生产企业的审查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九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六条
27 、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
法律依据:
(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2) 《
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28 、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一条
29 、设立外商投资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立项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四条
(2)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第
五条
30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审核
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31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利用特许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第
十八条
32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进出口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
33 、种畜禽进出口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九条
(2) 《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八条
34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非林区内)采集许可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十六条
35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林区内)及有关水生野生动物考察与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一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六条
36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林区内)进出口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条
37 、向外国人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
九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农业部分 ) 》第
十一条
38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二十二条
(2) 《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
39 、矿藏开发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三十八条
40 、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41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
二十五条
(2) 《
兽药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42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
十条
43 、建立地方种畜禽场的核准
法律依据:
(1) 《
种畜禽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2) 《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
(3)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第
十六条
44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45 、国家重点保护二、三级野生药材采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
46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二十条
47 、进入 地方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48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条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一条
49 、农作物种子(苗)进出口许可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二十六条
(二)行政处罚( 210 项)
1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五十九条
2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3 、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条
4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5 、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6 、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一条
(2)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7 、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8 、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2) 《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9 、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10 、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11 、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二条
12 、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三条
(2)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13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四条
14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试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六十七条
15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六十四条
16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六十五条
17 、非法开垦草原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六十六条
(2) 《
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第
二十五条
18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六十七条
19 、在草原上砍挖灌木、药材、固沙植物和其它野生植物等,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所得实物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第
二十五条
20 、违反规定,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
六十九条
21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三十八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
22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三十九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23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条
24 、未依法取得 养殖证或者超越 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条
25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和渔船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一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26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二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27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三条
(2)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28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四条
29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四条
30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五条
31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没收渔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六条
32 、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33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二十九条
34 、未经批准捞取鱼卵附着物或人工采卵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条
35 、擅自 捕捞省禁止捕捞的珍贵水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条
36 、擅自在渔业水域内施工作业或在距离渔业水域30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条
37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
四十七条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三条
(3) 《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一条
38 、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责任人不及时通报、报告或者 不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
三十一条
39 、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渔政管理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八条
40 、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二条
41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二条
42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三条
43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四条
44 、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四条
45 、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
三十四条
46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