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
(甘政发[2006]33号)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现将第一批审核确认的省发改委等22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附件:
  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2、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宗教局)行政执法依据
  3、甘肃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
  5、甘肃省建设厅行政执法依据
  6、甘肃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依据
  7、甘肃省农牧厅行政执法依据
  8、甘肃省文化厅行政执法依据
  9、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10、甘肃省审计厅行政执法依据
  11、甘肃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
  12、甘肃省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13、甘肃省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14、甘肃省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15、甘肃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16、甘肃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17、甘肃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18、甘肃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19、甘肃省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20、甘肃省测绘局行政执法依据
  21、甘肃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
  22、甘肃省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

  2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六条

  5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七条

  6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7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8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9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六条

  10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条

  11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六条

  12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13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8 项)

  1 、棉花收购或加工资格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3 、限额以下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1 )

  ( 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4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法律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5 、限额以上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核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1 )

  ( 2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八条

  6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审核

  法律依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

  7 、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审批

  法律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8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183 )

  (二)行政处罚( 3 项)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2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 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八条

  3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9 项)

  1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联合审批

  法律依据:

  (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2 )《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2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的核准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

  3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项目的备案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2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三条

  4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法律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5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核

  法律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6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审核

  法律依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7 、招标事项核准

  法律依据:

  ( 1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三条

  ( 2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九条

  8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指定

  法律依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

  9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材料审核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 2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附件 2 :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

  2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5 项)

  1 、设立宗教院校的审核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2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的审批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3 、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

  4 、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核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四条

  5 、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6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批准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7 、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

  8 、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的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9 、在华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序号 366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

  10 、外国人携带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序号 368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六条

  11 、邀请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国人讲经、讲道审批

  法律依据: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369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三条

  12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13 、设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审查

  法律依据:

  ( 1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 2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 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14 、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

  15 、清真包装食品审批

  法律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 14 项)

  1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2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3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4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5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6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7 、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8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9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10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11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12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13 、专门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或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未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清真包装食品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4 、伪造、买卖、转让或者租借清真食品标志牌的;未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的单位和个人,擅自 使用、张贴、悬挂带有“清真”、“穆斯林”、“回族”等字样或图案的标志物的

  法律依据:《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附件 3 :甘肃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定行政机关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2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4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5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

  6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7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8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9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1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11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12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

  13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14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15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16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7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第五条

  18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19 、《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20 、《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21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2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23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4 、《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 一 ) 行政许可 (7 项 )

  1 、建设公墓的审批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2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审核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3 、县以上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4 、县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的审批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5 、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审批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

  6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67)

  7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69)

  ( 二 ) 行政处罚 (40 项 )

  1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 、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 、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 、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7 、社会团体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 、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9 、社会团体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1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5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6 、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7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限期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18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19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0 、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编制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1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2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23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制造、销售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24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法律依据:

  (1)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5 、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6 、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7 、社会福利机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8 、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29 、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30 、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非法财产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1 、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2 、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3 、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4 、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5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6 、未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7 、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8 、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9 、擅自命名、更名、使用非标准地名,逾期不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0 、违反规定,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三 ) 行政确认( 4 项)

  1 、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2 、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3 、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

  4 、复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

  ( 四 )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8 项 )

  1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3 、县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帐户备案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4 、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 帐号及税务登记证备案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5 、县以上社会团体印章、 帐户备案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6 、撤销弄虚作假骗取的收养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

  7 、撤销受胁迫产生的婚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2) 《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8 、新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备案

  法律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八条

  附件 4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 一 ) 法定行政机关

  ( 二 )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4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5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6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7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8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八条

  10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5 项)

  1 、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87 )

  2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89 )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4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88 )

  5 、劳动仲裁员资格的认定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四条

  6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的审核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90 )

  7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8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及聘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责任人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9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10 、外国人入境就业的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序号 93 )

  11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许可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 412 号序号第 94 )

  1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及聘任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

  14 、中外合作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六十一条

  (2)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15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机构与内地的教育机构合作举办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2 )《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 60 项)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3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4 、职业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职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5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6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