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后备资源培育,从增量上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1、积极宣传
“两法”中发行与上市分离、建立多层次市场、多样化的证券发行方式等制度。
2、由发改委牵头,建立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信息库,组织国资委、金融办、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磋商,扶持指导企业的发展;根据多层次市场环境下不同发行市场的要求,采取措施,提供银行、担保、税务等政策资源支持,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和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
3、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披露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企业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执业行为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提高其执业水平,规范发行、并购行为;及时查处追究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强化市场约束。
七、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1、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落实
《意见》的方案,分解任务,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2、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证监局、银监局、国资委、发改委、工商局、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协作职责、协作方式,在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产业政策扶持、税收、人事任免、检查评比、并购重组、重大案件查处以及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等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上市公司监管。
3、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在现有的证券业风险处置应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加大对重大风险处置的全程监控,有计划地做好信息披露,并有效地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