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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快后备资源培育,从增量上促进上市公司结构调整

  1、积极宣传“两法”中发行与上市分离、建立多层次市场、多样化的证券发行方式等制度。

  2、由发改委牵头,建立拟上市公司后备资源信息库,组织国资委、金融办、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定期磋商,扶持指导企业的发展;根据多层次市场环境下不同发行市场的要求,采取措施,提供银行、担保、税务等政策资源支持,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和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

  3、加强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披露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在企业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执业行为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提高其执业水平,规范发行、并购行为;及时查处追究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强化市场约束。

  七、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

  1、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落实《意见》的方案,分解任务,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出台扶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全面提高质量。

  2、建立高效、灵活的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证监局、银监局、国资委、发改委、工商局、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协作监管体系,明确协作职责、协作方式,在涉及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产业政策扶持、税收、人事任免、检查评比、并购重组、重大案件查处以及信贷、担保、信用证、商业票据等信用信息及监管信息等方面建立共享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上市公司监管。

  3、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在现有的证券业风险处置应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上市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加大对重大风险处置的全程监控,有计划地做好信息披露,并有效地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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