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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加大对上市公司现场监管的深度和频度。提高检查上市公司会议记录、财务帐册凭证、重要合同等原始资料的频率,检查虚假利润与检查上市公司资金风险并重,及时发现重大事项不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套取资金、实际控制人隐身幕后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风险。

  6、严格查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内部通报、立案稽查等措施。

  7、增强上市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意识。在支持和帮助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在上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规则履行义务之前,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的保密意识,并加强与上市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市场和投资者公平获得信息。

  六、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引导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一)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

  发改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的筹划、安排工作中应优先考虑符合再融资条件的上市公司,使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帮助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等多种方式开展再融资;国资委、证监局等部门要帮助协调金龙汽车等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尽快实施再融资,扩大融资规模,发展壮大;证监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对募集资金存放、投资使用进度、预期收益、募集资金使用变更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

  (二)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增强核心竞争力

  1、发改委、国资委、证监局等部门要围绕产业组织整合和产业结构优化,引导上市公司进行与主营业务有关的产业整合,进行项目合作、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提高和改善资产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

  2、发改委、国资委、证监局等部门要促进上市公司通过多样化的支付手段和创新方式,鼓励和支持部分改制上市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利用换股收购、吸收合并等市场化支付手段和创新方式实现强强联合,扩大发展规模;对主业不突出的上市公司加快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竞争力;对主业经营困难、自身难以改善或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结合产业调整,注入优质资产,实现转型,化解风险。

  3、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证监局、国资委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审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并购行为过程中,要对重组方或并购方的动机、实力和背景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建立相应的跟踪监管机制,加强并购重组信息披露的监管,支持实质性并购重组,打击投机性虚假重组行为,防范并购重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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