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证监局要督促上市公司完善股东大会表决机制,建立和完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办法、征集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股东大会运作规范性的监督,促进股东大会严格遵守表决事项和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科学民主决策,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3、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严格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在审议重大事项中的投票行为,切实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关联交易表决制度,保证董事会议事机制的独立性,把好决策关;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在今年上半年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确保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知情权和调查权。今年内国资委和相关部门要妥善解决部分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长期缺位的问题。证监局和国资委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会计、法律专业人员在监事会中的比重,适当增加外部监事即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的人数;证监局和国资委要针对上市公司监事会实施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对监事会履职情况薄弱的,要督促上市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调整人员结构等强化监事会力量。
5、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证监局要将内部控制制度纳入上市公司监管责任人现场监管内容,尤其是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要求负责各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结合年报审计向上市公司出具《管理建议书》。证监局和国资委要督导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开展对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定期聘请外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相关信息,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6、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行为。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要求,证监局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工作,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执业水平;对照《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行为准则》,严格规范高管人员行为,证监局要完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监管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合作,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诚信档案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严重失信和违规者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造成上市公司违规的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对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责成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换;对造成上市公司退市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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