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上市公司对照
《意见》对自身规范运作情况开展自查。我市各上市公司要对照
《意见》要求,对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自查,查找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证监局、国资委和发改委等部门要联合对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加强对影响上市公司发展问题的调研。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对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的调研,引导上市公司把自身做优做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研究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
二、加快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1、抓紧落实股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以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股改任务为目标,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时间表,对在限期内未进行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股改的公司要依法追究公司及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对股改工作的指导。国资委、发改委要与证监局共同加强对股改过程中各种对价支付方式的研究分析,进一步梳理尚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指导,帮助各公司协调解决股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股改顺利完成。
3、支持和鼓励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利用配套政策,优先实现再融资和制度创新,做优做强,真正体现早改革早受益,发挥示范效应。
三、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一)引导上市公司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引导“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调整股权结构;完成股改后,引导上市公司通过换股等方式,优化股权结构,改变部分公司单个股东操控公司、排斥其他股东权益的状况。
(二)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加强对上市公司《章程》合规性的检查。重点检查上市公司按照
“两法”、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合规性及执行情况,引导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充分体现公司自治原则,促进上市公司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