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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86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现将厦门证监局《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提高厦门市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厦门证监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高我市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意见》和“两法”的学习宣传,营造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环境

  1、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意见》和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以下简称“两法”)。一是结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培训,重点解读《意见》“两法”,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两法”《意见》要求,强化法制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其执业行为,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是通过讲座或研讨、新闻媒体专栏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社会各界,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大股东大力宣传“两法”《意见》,了解和掌握“两法”中有关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等制度创新,提高各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理解,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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