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经费保障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经费通过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广告招标等渠道解决。

  (一)财政拨款

  地名规划经费、数字地名经费、按国家标准更换的楼门牌、巷牌,革命老区基点村、行政村的村牌、公共场所、行政事业单位、标志性(大型)建筑物、小区导向牌、主次干道的公益广告、路网图等地名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增和补缺的楼门牌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或申请者收取费用。

  (三)广告招标

  主、次干道街路牌通过广告招标解决相应经费。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将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区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尽快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统一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明确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实施;负责地名命(更)名方案的上报审批和公告;负责制定地名规划方案并组织论证;负责全市地名信息系统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各类地名信息和各类地名标志基础资料的调查摸底、资料登记补更;指导、监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依法检查、监督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和使用管理。

  (二)市发改委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监督开发建设单位立项时使用标准地名和规划地名。

  (三)市交通委的职责分工

  配合做好地名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论证工作;配合清理、更换存在着不规范地名的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牌;配合做好地名设标选址、设标施工及标牌用电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的职责分工

  负责提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经费。

  (五)市规划局的职责分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