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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十二)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要认真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参加由省政府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未取得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充实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
  (十三)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要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守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规定,积极推行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十四)坚持“少而精”原则,严格控制并精简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数量,必须制发的,应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逐步实行规范性文件网上电子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
  (十五)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约束行政裁量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行政权力与部门或者个人利益挂钩的现象,严禁任何行政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十六)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确保所有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遍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其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要逐步加大考核分值,使县级以下各级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真正同其行政首长的政绩、奖惩挂钩。
  (十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基层,增强全民重法、守法的观念,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各行署、市政府要统一调度所属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力量,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执法频率高、任务重的领域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单位也要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政府对其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监察、审计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五、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增强执政为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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