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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调整培训基地。根据2005年培训机构开展郊区劳动力培训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培训基地。重点组织师资力量较强、有一定的实训设备与场地、培训工作成绩显著、有较高就业率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已立项的郊区11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已全面建设,每个开放实训中心要为300名以上农民提供高水平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推动市区职业学校开展郊区劳动力职业培训,促进示范性、品牌职业学校的建设。

  (三)建立快速通道。根据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建立职业培训补贴账户”的工作要求,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在就近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领“上海市职业培训账户卡”(以下简称培训账户卡),凭培训账户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政府补贴培训。本着就近培训的原则,在部分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内建立“行动计划”快速通道,凡承担“行动计划”定向培训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市职业培训网络运行。

  (四)提高就业率。经培训考核合格获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书的农村劳动力要占全年接受培训总人数的60%以上,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四、经费及来源

  凡加入市职业培训网络具有政府补贴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均可接受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政府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政府补贴的相关规定予以核拨。

  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认定的就业率达90%以上的定向培训班,其培训经费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政府补贴培训相关规定予以核拨。

  对不在政府补贴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就业达不到一定数量的培训,经与“市职业培训管理网络”进行学员名单比对,确认无重复统计后,由市有关部门根据课时数和培训效果,提供一定数量的培训补贴经费。

  五、相关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市、区县“行动办”的力量,加强对实施“行动计划”的组织、指导工作。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乡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推动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培训机构要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区分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特别要鼓励和支持农民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培训带动就业。

  (三)区县教育和农业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劳动部门、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合作,为培训合格的农民在非农产业、适农产业和城镇就业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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