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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教委职成〔2006〕14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

  “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自2005年起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今年的任务是继续完成5万名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现将《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的情况报市教委职成教处(联系人:李炳伟,联系电话:23116718)。

  附件: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2005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在提高培训层次、提高就业率上继续努力,为提升郊区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促进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和郊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

  二、任务

  完成5万名郊区劳动力的培训任务。

  三、主要工作

  (一)调整培训内容。从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围绕农民就业,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在岗和就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培训内容要更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以转变就业观念、突出技能培训为重点,努力提高培训层次。要根据岗位基本技能的需要,大力开发适应农村劳动力实际的培训课程,并根据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

  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以提高就业率为重点,鼓励培训合格的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民的就业和转岗提供教育服务,大力推进本市从事农业的农民加入涉农企业以及适农产业的上岗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开拓和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培训工作要与开拓的新就业岗位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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