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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彩铃业务资费备案的通知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彩铃业务资费备案的通知
(2006年4月5日 琼通信联[2006]73号)


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团彩铃业务资费标准的报告》(海南移动[2006]111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个性化回铃音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清[2005]115号)精神,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资费方案备案。
  二、资费标准
  集团彩铃业务资费由月功能使用费和集团彩铃制作费构成。
  (一)月功能使用费
  集团用户申请开通集团彩铃业务即按月收取月功能使用费。集团彩铃业务月功能使用费每月10元。月功能使用费以自然月为计费周期,客户申请成功即开始收费。
  (二)集团彩铃制作费
  集团用户要求由第三方SP制作的集团彩铃铃音,需支付集团彩铃制作费。集团彩铃制作费上限为每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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