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自2006年起,对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50万元;对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奖励1万元;对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计划,享受国家和省、市技术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或产品被评为市名牌产品的,由各区、县(市)给予奖励。
十一、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引进和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力度。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需求,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人才需求目录。市人事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的人才招聘活动,引进各类专业人才不少于2000名。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力度,增加市财政再就业培训资金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下岗失业人员总数的20%,再就业人数不低于培训总数的50%。要采取多种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创业辅导,不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选送一批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到国家和省、市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项资金,为非公有制企业培训各类专业人才创造条件。
十二、积极开展创业服务。5年内建立20个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对确定为省、市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市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对在创业服务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员给予奖励。
十三、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信息化建设。以现有的哈尔滨中小企业网络平台为基础,通过互联网,为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时事动态等公益性信息服务。建立全市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公共信息基础资料档案数据库,提供法律法规、创业指南、投资指南等在线服务。用2至3年时间,建成市、区和县(市)非公有制经济主管部门之间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的非公有制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市信息产业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应用信息技术,为企业加强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和推进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促进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对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和创新成果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