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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厅字〔2006〕8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5日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
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12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6〕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我市是国家老工业基地城市,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相对较多。广大国有企业离休干部为哈尔滨国有企业建立和发展,为我国的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关心照顾好国有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使他们安度晚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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