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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年龄在65岁(含)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加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按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统一格式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山西招标投标网站www.sxbad.com.cn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发展和改革部门。
  第六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且年龄在55岁(含)以上的,可直接颁发评标专家证书;年龄小于55岁的,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评标技能、职业道德培训。培训合格的,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预;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评标专家的义务:
  (一)按时出席评标活动并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二)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第九条 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1-2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评标专家名单确定的时间,经批准可适当调整。
  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条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抽取。需要核准招标事项(招标方案)的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持招标方案的核准文件办理抽取专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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