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清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牵头组织实施,发布禁航通告,交通运输船舶清理,关闭货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住家船舶清理,解决本地船民弃船登岸、安置事宜。(责任单位:秦淮区人民政府)
3、防洪河堤、河岸、护坡上有碍工程施工设施的清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渔业船舶、渔网、渔具及附属设施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5、清理现场的治安维护,纠纷调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6、无主废弃船舶的破解、清理及垃圾、杂物的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容局)
7、负责对整个清理过程提供资金支持和后勤保障及清船工作的对外宣传事宜。(责任单位: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工作措施:
1、废弃无主船舶及附属设施,就地拆解。
2、外地户籍船舶,限期自行离开。
3、本市户籍的农杂、住家船舶、渔网等妥善安置解决。
4、发布禁航通告、设置禁航标志,禁航点拟设在外秦淮河、运粮河与绕城公路交界处附近,禁止所有船舶进入施工水域,并关闭水运码头。
5、对于拒不撤离、拒不接受妥善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清理或驱离。
五、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前):在整治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单位。
由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发布“秦淮河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船舶清理通告”,市海事局发布“整治水域范围禁止航行通告”。
2、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5日):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逐一对有关单位、船舶、人员进行安置谈判。
3、实施推进阶段(4月26日-5月10日):按职责分工实施清理。
4、攻坚扫尾阶段(5月11日-31日):集中力量攻克清理难点,联合有关执法单位,依法清除。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