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纲要”,制订我省实施细则。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8.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责,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及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9.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省市两级要逐步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省上开通“陕西保护知识产权网站”,筹备建立举报投诉中心,加强对全省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督办。
10.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结合“五五”普法计划的实施,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善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家决策咨询系统和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基地。
11.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层面地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增进省内外、国内外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推进我省创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入开展商业欺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