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查生产销售无证食品生产场点,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对食品包装材料等食用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继续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在加强食品监测的同时,扩大食品监测范围,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开展重点地区、领域、时段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与监督。卫生部门要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6.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行食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监督实施食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积极发展农村食品、药品连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